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袁建新:碳排放计算需明确边界条件
发表于: 来自:暖通家
实现“双碳”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核心是控制碳排放总量。没有准确的数据,就没有发言权。所以,摸清碳排放底数,是科学决策、成效评估的重要基础。但与此同时,不可回避的是碳排放计算是一项庞大且复杂的工程,首要攻克的痛点就是明确边界条件。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环境与能源利用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 袁建新
“碳排放量计算的基准和边界是其定额标准。因为碳排放必须要有碳交易做支撑,但碳交易的先决条件就是碳排放的定额标准,超出或者低于标准才能进行碳交易。截止目前,国家就碳排放、碳交易的讨论更多的停留在宏观层面,还未能真正考虑到其落地的问题,并未就此有明确的政策和规范,这也正是目前推行碳排放计算必须要克服的问题之一。此外,计算需要考虑到可操作性、精准性。没有定额标准,那结果的最终解释权就归属于碳排放计算软件开发公司的算法了,毕竟没有验收标准。而这无疑也更容易滋生行业乱象。而有了碳排放额定标准之后,碳排放的计算就能够有‘法’可依,甚至起到预测作用,能够指导行业的下一步工作。”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环境与能源利用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袁建新直言道。 诚然,碳排放定额可作为计算企业施工阶段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有效工具,为施工节能减排、绿色评估、环境监控提供客观公正的科学评价方法。不仅如此,立足于合理规范的碳排放计算标准之上,在当前更加紧迫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形势下,建筑行业碳减排的关注点应从运行阶段扩展到建筑全生命周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营、拆除、回收等各个环节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模式,才能提高建筑绿色低碳化管理标准和水平,使得建筑生命周期碳减排指标落地。
“我们从事的建筑行业,往往只能在建筑的建造期参与其中,而前端建材的生产以及后端建筑的运营期等等过程同样可能会出现相当数额的碳排放,如果不能够对建筑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碳排放量的计算,那这种计算从根本上而言就是有失偏颇的。举例而言,初期的高投入、高碳排放并不意味着这个建筑不节能,在运营期间能够维持较低的碳排放量同样值得肯定。所以我们才需要考虑整个建筑的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量。除此之外,建筑的保温性能同样也会左右机电设备的碳排放量,所以我们需要考量的不仅仅局限于机电设备,而是需要立足于整个建筑从设计到运营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量。”袁建新强调道。
事实上,碳排放的计算作为行业发展的辅助手段想要实现并不困难,只要设立好定额标准为代表的边界条件,从事相关专业的人员均可以实现计算,但在袁建新的视角中,目前摆在行业面前的难题,恰恰是落地环节中最为核心的边界条件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