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印发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
发表于: 来自:新华日报
绿色低碳发展,公共机构先行。在202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到来之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公共机构准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碳达峰目标实现,助力美丽江苏建设。从全国各省区市看,江苏率先在党委政府层面出台该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碳排放比“十三五”末分别下降6%、7%。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基本建立,用能效率大幅提升,能源消费结构转型和节能降碳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
——推进绿色低碳用能转变。
加快终端用能电气化低碳化,全面应用可再生能源,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比例。
围绕公共机构办公、生活等环节,推广应用电力空调机组、节能灶具和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实施供暖和热水系统电气化、低碳化改造,试点建设全电厨房,鼓励医院蒸汽系统电气化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引导公共机构因地制宜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鼓励有条件公共机构建设新能源微电网。在全省公共机构年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鼓励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开放。
——强化绿色低碳建筑管理。
深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高新建建筑绿色标准,推进建筑用能智能化管理,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
开展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和外墙保温隔热、门窗、空调系统等节能改造,全面提升维修改造绿色低碳水平。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全面执行国家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推动楼宇自控、能耗监管、分布式光伏发电等系统集成整合,建设能源管理一体化管控中心。应用高密度、高效能IT设备和高效制冷系统,到“十四五”末公共机构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能效水平达到国际先进。
——倡导绿色低碳行为方式。
使用绿色低碳产品,培育绿色低碳行为习惯,加大反食品浪费力度,推动资源共享循环利用。
推动公共机构带头采购节能、低碳、循环再生等绿色产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强化物业、餐饮、能源管理等服务采购需求中的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鼓励无纸化办公和双面打印,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坚决制止浪费行为。合理配置办公用房资源,促进集中办公区会议室、公共服务设施共享共用,加大党政机关公物仓建设力度,健全废旧物品循环利用体系。规范公务用车更新及处置行为,探索公务用车区域一体化出行保障。
——加强绿色低碳示范宣传。
开展节能低碳示范创建,加强绿色低碳理念宣传,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力度。
推动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与节约型机关、节能低碳示范单位、能效领跑者等示范创建融合,“十四五”期间建成节能低碳示范单位350个、能效领跑者80个。将勤俭节约优良传统与绿色低碳现代理念有机结合,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大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产品推广应用。
——提升绿色低碳治理水平。
健全能源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全面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加快推进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用能市场化管理水平,实施绿色低碳考核评估,加强绿色低碳管理能力建设。
推动修订《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托管相关标准。落实能耗定额标准,开展对标提升行动,加强用能超约束值单位管理。完善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平台建设,实现能耗统计、监控预警、碳排放测算、示范创建、考核评价、能源审计等功能。加强与主要能源资源管理服务企业合作,打通数据壁垒,实现主要能耗数据自动抓取。到2025年全省不低于60%的县级及以上行政中心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同步推动学校、医院和科技文化体育场馆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同时,全面考核公共机构碳排放指标完成和绿色低碳引领行动落实情况。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省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政策支持,协调推进、形成合力。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省有关部门,逐年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共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 下一篇: 正确开启空调通风系统,别再让疫情”死灰复燃“
- 上一篇: 欧文托普携手国茂府,打造高端城市人居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