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级不再统一规定供热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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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河北省冬季供暖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2022-2023年采暖季全省城市供热暨农村清洁取暖工作视频会议,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安排部署今冬明春城市供热和农村清洁取暖工作。
会议指出,各地要全面细致做好供热保障各项准备工作,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严格按照10月20日前完成所有供热工程的要求,细化方案,倒排工期,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要督促供热企业提前全面排查运行安全隐患,按时完成设备调试、管网注水、系统冷运等工作。
各地要深刻吸取上采暖季经验教训,采取坚决有效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新建改建供热工程、老旧管网改造和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工作,协调解决好新建居民小区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要摸准供热企业能源需求、煤炭储备及与上游热源、气源企业的购热、购气合同签订情况,确保采暖季供热能源供应充足稳定。农村双代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在采暖季前做好取暖设备检修工作。
会议明确,今年省级不再统一规定供热起止时间,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采暖季气象条件变化,结合能源保供和财政补贴能力等,科学合理确定供热起止时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11月1日启动全省冬季供暖应急处置机制,全省供热监管信息平台上线运行,实时监测各地供热启动情况。
会议要求,各地要做好供热初期和特殊时期服务工作,在城市供热初期,督促供热企业、物业企业配足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畅通报修电话,妥善解决问题。双代管理部门要加强督导,保证维修服务企业和网点高效运行,确保农村双代取暖设备正常使用。要密切关注春节期间因电力调峰关停热电机组有关情况,提前做好应急预案,避免因供热量不足出现大面积供热不达标情况。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防范因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对供热效果的影响。
省市县三级供热主管部门要利用供热监管平台密切关注供热运行状况,主动发现并解决供热问题,提前预判、预警。供热企业要做好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准备,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快速反应能力。适时开展保供企业经营状况评估,对个别不诚信经营、不认真处理群众投诉以及供热取暖关键时期弃供、弃管的企业,依据有关法规和特许经营协议取消特许经营权,并列入失信名单。
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投诉渠道,各级供热和双代管理部门要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主流媒体上公布投诉渠道,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反馈结果。各级供热和双代管理部门要继续坚持“舆情100%处置,结果100%回访”的工作机制,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会议还对全省燃气安全运行工作进行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