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加大高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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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3〕269号,以下简称《通知》),充分发挥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在政府采购、引导绿色消费中的支撑作用;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高效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自2023年03月17日施行。
在加快推进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方面,《通知》强调,续提高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分为3级(部分为5级)。其中1级水平应对标国内或国际同类用能产品设备能效领先水平,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同类用能产品设备前5%左右的能效水平;2级水平作为节能产品认证依据及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设备采购依据,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同类用能产品设备前20%左右的能效水平;3级(或5级)水平是用能产品设备进入市场的最低能效水平门槛,根据各类用能产品设备的技术特点及能效现状,原则上应淘汰20%左右的落后用能产品设备。
关于切实加强节能标准应用实施与监督检查,《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节能国家标准。基于强制性能效标准,进一步扩大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等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范围,充分发挥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在政府采购、引导绿色消费中的支撑作用。探索将产品设备节能减碳量纳入能效标识。
在强化能效领先正向激励上,《通知》强调,加强综合性政策支持。对行业主要产品能效水平普遍优于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普遍优于强制性能效标准1级水平的,优先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等。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高效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落实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加大对符合更高能效水平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