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59.66万,5301户!乌海市海勃湾区煤改电(空气源热泵)工程招标公告
发表于: 来自: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SZ-2023-17
2、项目名称:乌海市海勃湾区清洁取暖项目农区煤改电工程设计及设备采购安装EPC总承包项目(二期)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批复文件:海发改投【2021】144号
5、项目估算总投资:11759.66万元(其中设计费:106.02万元; 工程费:11653.64万元)。
6、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地方财政投资及自筹等。
7、建设内容:拟对海勃湾区农区住户进行煤改电改造,涉及户数5301户。
8、建设地点:乌海市海勃湾区
9、招标范围:包括改造范围内的一户一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及后期的设计服务、设备采购及安装(含空气源热泵、安装及从表后至空气源热泵设备之间的电气系统,不包括居民户内散热系统及户用电表前的配电系统)、检验、运输、系统及设备调试、工程验收、移交(设计方需协助甲方争取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示范城市)。
10、计划总工期:合同签订后150日历天完工(包括调试验收合格)
11、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为2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为空气源热泵的生产商。生产商具有所投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或所投产品的注册商标证明,所投产品必须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CCC或CQC认证证书,空气源热泵生产厂家须具有-40℃以下低温检测实验室,并具有国家第三方检测机构评定的具备-40℃以下低温检测实验室评定合格证明文件同时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项目管理机构资格要求:
2.1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证书和高级工程师职称。
2.1.1拟派设计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具有暖通或热能动力(或以上)工程师职称1人、电气工程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1人。
2.2 施工项目经理: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机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以上)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电子化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2.1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C)、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各1人。
(以上人员必须为本企业注册,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信誉要求:
落实诚信信息使用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
5、投标承诺:
(1)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建筑行为,并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廉洁自律、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不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承诺到场;
(2)本公司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业绩、荣誉、信誉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法律责任,如有造假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企业;
(2)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责任方,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方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推荐使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担保公司保函进行提交,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现汇(必须基本账户汇出)、保函(必须基本账户出具)
如使用银行转账方式递交保证金,汇款信息如下所示。
单位名称: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内蒙古乌海市建行新华东街支行;
账 号:15001726650052505049
行 号:105193066502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本项目采用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泰新点交易平台)请登录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入库、投标操作。
2、本项目采用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泰新点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操作,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泰新点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确认报价、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登录时使用乌海市公共交易平台的CA锁和账户密码。
3、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手册可以进入具体操作手册详见“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要通知—栏目下载查看(交易平台-诚信入库操作手册、工程建设-交易乙方操作手册、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4、投标人须在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内录入基本信息、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电子招投标活动。相关办理指南可以进入《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重要通知》——栏目查询。
注: 1)如您之前已安装过“内蒙古自治区CA互通驱动”本次无需再单独安装;
2)如后续自治区发布新版本驱动,相关下载、安装流程与本操作手册描述方法一致。
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补充与修改的信息。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4月26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泰新点交易平台)
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4月26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开启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市辖区新华东街39号(原创客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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