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泵供热改造,北京最高补贴5000万
发表于: 来自: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近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利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方案》“支持条件”部分指出,在建筑本体改造时应同步实施绿色节能改造,供暖部分采用地源、再生水或空气源热泵等方式。同时项目改造后的综合节能率应达到15%以上,方可领取财政补贴。
《方案》“支持政策”中明确了“支持类型”和“支持方式”:低效楼宇、老旧厂房、片区统筹三类改造项目符合改造要求的情况下,可获得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财政支持。
《方案》全文如下:
为加快建设具有首都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利用升级、功能优化、提质增效,结合城市更新行动,释放高品质的产业空间资源,助推首都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是严格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严格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立足区域功能定位,统筹存量空间资源,有序推进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更新改造,服务壮大以高精尖产业为代表的实体经济。
二是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发挥政府投资的激励和撬动作用,鼓励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更新模式,切实有效带动社会资本,推动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加强改革创新。加强空间统筹规划利用,探索创新片区整体综合更新、同步更新模式,做好产业空间与公共空间的衔接和联动,打造多类型产业空间更新组团,带动区域整体提升。
四是坚持效果导向。提高产业空间的建筑安全水平和产业服务功能,以载体改造服务产业绿色化升级和数字化转型,打造绿色建筑、智慧楼宇和智慧园区等优质产业载体,为优势产业集群落地提供空间要素保障。
二、支持政策
在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规划前提下,项目实施单位可通过自主、联营、租赁等方式对腾退低效产业空间开展结构加固、绿色低碳改造、数字基础设施提升、建筑内外部装修以及片区基础设施改造等,带动区域产业升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
(一)支持类型
1.低效楼宇改造项目。重点支持整栋空置、正在使用但入驻率偏低或单位面积年区级税收低于200元/平方米、现状功能定位或经营业态不符合城市发展功能需求,且建成时间超过10年以上的存量商务楼宇和商业设施改造。改造面积需超过2万平方米。
2.老旧厂房改造项目。重点支持由于疏解腾退、产业转型、功能调整以及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等原因,原生产无法继续实施的老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特色工业遗址及相关存量设施改造。改造面积需超过3000平方米。
3.片区统筹改造项目。重点支持连片区域内低效楼宇、老旧厂房等产业空间以及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整体改造,促进形成产业空间组团。项目需由单一实施主体开展并打捆申报,需达到低效楼宇改造总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或老旧厂房改造总规模超过3000平方米。
(二)支持条件
改造项目需产权清晰、有明确产业定位及准入标准、建立运营管理机制,并满足以下条件。
1.改造后的业态应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等高精尖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科技、信息、商务、文化、创新创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以及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项目应积极引进重大产业项目、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落地。低效楼宇项目改造后入驻率应不低于80%,老旧厂房项目改造后入驻率应不低于70%。
2.在建筑本体改造时应同步实施绿色节能改造,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项目,应有不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40%的面积安装太阳能光伏,供暖采用地源、再生水或空气源热泵等方式。项目改造后的综合节能率应达到15%以上。
3.强化与周边环境协同,织补城市功能和街区风貌,通过营造共享生态、打造开放空间等方式,补齐周边地区公共服务功能以及配套设施短板。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分为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可以申请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1.投资补助。低效楼宇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老旧厂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贷款贴息。对于改造升级项目发生的银行贷款,可以按照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四)原则上只支持在建项目或已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即可投入使用,且能够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已完工项目不再予以支持。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三、工作流程
(一)公开征集
市发展改革委定期组织开展项目征集和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2次,统一征集、集中办理。
(二)项目申报
项目单位向所在区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提出资金支持申请,由区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基本建设条件、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初审,征求区政府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项目建设及申报的意见后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属地区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申请资金支持的请示及初审意见、项目立项文件、资金申请报告等。
(三)审批与资金拨付
市发展改革委对申报项目按规定开展入库评估,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后下达资金。
(四)项目评价
项目交付后一年内,由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对项目开展评价工作,从产业功能导入、经济贡献情况、企业入驻率、综合节能率、资金使用规范性等方面对项目实施效果和指标完成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服务管理
(一)严格项目管理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产业准入、开展绿色节能改造、遵守工程建设安全及招投标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未获得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等内容进行承诺,并严格按规定使用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2.各区政府应当落实属地责任,按照政策引导方向,对拟申请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支持的项目提出明确意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本区获得支持项目的施工建设、招投标、资金使用、竣工验收、安全管理、综合评价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严把业态准入,实现项目建设运营的全过程管理。
3.市发展改革委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绩效评价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做好服务保障
1.强化协同支持。鼓励各区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通过固定资产投资、租金及运营补贴等方式对市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予以协同支持。
2.加强创新引领。鼓励各区积极探索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利用的新模式、新路径,创新方式推动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空间资源高效使用,主动适应产业智能、绿色、融合发展趋势。
3.优化精准服务。鼓励各区统筹腾退低效产业空间资源,建立资源台账和项目储备库。制定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招商地图,促进重大项目与空间资源精准匹配,加速优质产业项目落地。
4.加强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将腾退低效产业空间利用项目纳入授信审批快速通道,积极拓展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开发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融资产品,支持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