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民政府令: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竣工决算不得超过1年
发表于: 来自:今日头条
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8月3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竣工决算不得超过1年,旨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
从恒大2.5万亿负债中的1万亿都是下游供货商或者施工单位垫资的债务可以看出,工程行业垫资建设已是多年的顽疾。在全国建设如火如荼的时候,施工单位虽说垫资建设,但项目建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回款也还算可以。所以全国开发商有的明着要求,有的默认施工单位垫资,最终大家都在加杠杆,导致雪球越滚越大。
在疫情的3年中,检验开发商,供货商,施工单位的能力的时候,很多企业负债倒闭、摆烂,造成全国各地烂尾工程无数。
现在江苏省政府下令,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但效果如何不知道?毕竟中国文字博大精深,你这“不得由”又不是“禁止”,那么有多少开发商能够不拖欠工程款按时拨付有待观察。再说就算竣工决算1年内完成了,不给你付款又能咋地?
希望政府的初衷能够被贯彻落实,而非空头文件。也同时希望其它省份向江苏省政府学习,保证施工单位的权益,也就是保证农民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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