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镇集中式空气源热泵供热系统可申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供热项目
发表于: 来自: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供热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发改〔2023〕130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征集拟申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新能源供热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申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新能源供热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建设地点应在本市范围内,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及市区两级规划布局,满足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绿色转型、产业创新等相关要求。
(二)符合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方向,已通过方案评审和属地发展改革部门立项,并能够在2023年12月底前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项目申报单位无严重失信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二、支持项目类型
浅层地源热泵(不含水源热泵)、中深层水热型地热、中深层井下换热型地热、再生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供热、城市和工业余热利用(鼓励优先应用低碳热泵技术)、绿电蓄热、绿氢供热、城镇集中式空气源热泵和新能源多能耦合综合能源站等新能源供热系统。
三、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0日前。
(二)申报材料:项目规划意见、备案或核准文件、项目方案(达可研深度)、《申报项目信息表》。
(三)报送方式:申报单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统一报送至以下地址。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腾世纪总部公园9号楼I座811室;
联系人:供热项目组 联系电话:13903831794;
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反馈至邮箱:fgwxnyc2021@163.com。
(四)评估初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发展改革部门对征集的项目组织第三方评估,确定拟给予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项目清单。
(五)网上公示:符合要求的项目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六)资金申请及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区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企业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按照《北京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要求,开展项目评估审核及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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