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公布首批“碳达峰”试点52个,在15个省区开展
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部署,国家发改委在全国范围内选择 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首批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试点共35个,将在15个省区开展。
与此同时,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能源与资源战略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双碳研究院也对外发布了《中国省级碳达峰进展评估报告》,该报告对各个省份的碳减排现状进行了统计,并提出了建议。
《方案》提出了“坚持积极稳妥、坚持因地制宜、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安全降碳”4条工作原则。
《方案》指出,“到2025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形成,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试点对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显现。”
到2030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着进展,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有关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对其他城市和园区带动作用明显,对全国实现碳达峰目标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为推进碳中和奠定良好实践基础。
记者了解到,首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额中,河北省3个,山东省3个,山西省2个,河南省2个,内蒙古自治区3个,湖北省2个,辽宁省2个,湖南省2个,黑龙江省2个,广东省3个,江苏省3个,陕西省2个,浙江省2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个,安徽省2个。
对于试点城市和园区而言,主要建设任务包括,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结合本地能源禀赋,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路径。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的地区,要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力度,提升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占比。
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一般的地区,要进一步扩大绿电和绿证交易规模,同时充分挖掘本地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为本地能源供给提供有效补充。
2020年9月中国明确提出2030年“碳达峰”与2060年“碳中和”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中国各地政府和企业纷纷行动,钢铁等重点碳排放的行业规划中,减排已经成为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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