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区域性政策措施中对经营主体参与招投标不得做限制
发表于: 来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12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月11日。
《征求意见》所称的公平竞争审查,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对拟制定的招标投标领域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进行审查评估的活动。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不得出台有关政策措施。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不得在区域性政策措施中对经营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提出限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