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将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国务院总理12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决定(草案)》和《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要求深入组织普法宣传,切实抓好法规实施,加强监督检查执法,把各项法规落到实处。
2010年4月8日,国务院令第573号公布《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提出国家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
今年6月,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推荐名录》。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自1991年加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来,持续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淘汰和替代,并在2004年、2007年分别发布《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推荐目录(第一批)》(环函〔2004〕309号)及其修订稿(环函〔2007〕185号),推荐了全氯氟烃、哈龙、甲基溴和甲基氯仿的替代品,对推动四类ODS如期淘汰起到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正开展最后一类ODS含氢氯氟烃(HCFCs)的淘汰和替代工作,并已实现2013年冻结、2015年削减10%和2020年削减35%的目标,正向2025年削减67.5%的目标加速迈进。随着HCFCs淘汰进入攻坚阶段,各地方、各行业迫切需要替代品方面的指导意见,以引导行业企业顺利开展HCFCs的淘汰和替代。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根据不同履约阶段及相关行业替代品和替代技术发展情况,联合相关部门评估、筛选新的替代品,及时更新和完善《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