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茨胜诉侵害商标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作为全球阀门领域的领导品牌,拥有150年历史的美国品牌沃茨(Watts)享有“阀门标准制定者”的美誉。自1994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沃茨在中国直接投资并设立了沃茨(上海)管理有限公司(“沃茨上海公司”)、沃茨水设备制造(宁波)有限公司(“沃茨宁波公司”)及沃茨(宁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并在中国注册了“沃茨”、“Watts”、“W图形”等商标。然而近年来,由于这些品牌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市场上屡屡出现同业厂商未经沃茨许可在类似产品上使用与“沃茨”、“Watts”、“W图形”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将“沃茨”作为企业名称的事件。
为了维护沃茨(Watts)品牌声誉和市场秩序,在2023年初,沃茨上海公司、沃茨宁波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被告宁波沃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埃尔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
2023年10月17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定宁波沃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认定苏州埃尔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并依法支持了沃茨上海公司、沃茨宁波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
一、宁波沃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应:
(1)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沃茨”、“Watts”、“W图形”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停止在线上或线下的经营、广告宣传、推广等商业活动中使用侵害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识,销毁侵害上述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2)立即停止不正当行为,即停止使用含有“沃茨”字号的企业名称;
(3)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沃茨上海公司、沃茨宁波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二、苏州埃尔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侵害“沃茨”、“Watts”、“W图形”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并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沃茨上海公司、沃茨宁波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三、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侵害“沃茨”、“Watts”、“W图形”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并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沃茨上海公司、沃茨宁波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法院同时认定,“沃茨”作为企业字号具备一定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涉案三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沃茨在此严正声明,我们将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针对任何侵害沃茨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沃茨都将依法维权,予以严厉打击。
我们也在此提示广大客户,请访问沃茨中国官方网站www.watts.cn,通过授权经销商购买沃茨品牌产品,以免买到仿冒产品,损害自身利益。
法律小贴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此外,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项下的混淆行为。侵权人除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之外,还应赔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包括合理开支),赔偿金可能高达五百万元。
除民事责任外,侵权人如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项下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或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最高可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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