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鼓励实施集中供热 发表于:2024-04-02 11:10:11 来自:暖通家 3月29日,16届65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鼓励实施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供热锅炉应当在集中供热稳定后3个月内停用。 下一篇: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限制新建分散化石燃料锅炉 上一篇: 河南: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