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县级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发表于: 来自: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就《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城市功能区、城镇集中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旅游景区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项目应用。
各地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县级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探索优化居民供热,充分释放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逐步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