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供热锅炉
发表于: 来自: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月29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市政府要求,按职责分工,配合相关部门有序推进小型电站锅炉和在役时间超过15年老旧且锅炉能效不符合上海地方标准工业锅炉淘汰工作;到2025年,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供热锅炉。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对列入负面清单(见附件2)淘汰类的锅炉,及时注销使用登记证;对列入负面清单限制类的锅炉,不得办理新建锅炉的使用登记,不再对未按要求实施改造的锅炉开展定期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