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电价调整,煤改电用户在采暖季继续享有特定时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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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出台《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峰谷时段设置、峰谷浮动比例等方面进行调整。
《通知》指出,要优化峰谷时段设置:1月、2月、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时至24时,其中尖峰时段为1月和12月的17时至19时;低谷时段0时至7时,其他时段为平段。3—5月和9—11月,高峰时段16时至24时,低谷时段0时至6时、11时至14时,其他时段为平段。6—8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时至24时,其中尖峰时段为7月和8月的20时至23时;低谷时段0时至7时,其他时段为平段。
调整峰谷浮动比例: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72:1:0.45,尖峰浮动比例为高峰浮动比例的1.2倍。
继续执行现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居民“一户一表”用户、合表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高峰时段为每日8:00至22:00,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3元;低谷时段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2元。其中,“煤改电”居民用户采暖季期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高峰时段为每日8:00至20:00,低谷时段为每日20:00至次日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