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应采用热泵机组供热
近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成都市建筑领域节能降碳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中提升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部分提到,要推动高效热泵技术应用。在新建公共建筑及既有公共建筑改造中推广应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热泵技术,新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应采用热泵机组供热(旅馆、医院除外),其他新建公共建筑采用的热泵机组装机容量占比不应低于热源设备总装机容量的50%,或热泵年供热量占比不应低于65%。
措施中加强建筑用能设备节能降碳部分提到:
推进高效设备应用。新建公共建筑及既有公共建筑改造中应选用高效用能设备,新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采用的冷水机组及多联式空调机组应达到1级能效,大力推进建设高效制冷机房,推动既有公共建筑改造中提档升级或更换使用年限超过15年、能效低、存在安全隐患、无维修价值的热泵机组、冷水机组、电气设备等用能设备。
措施中提升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部分提到:
推动高效热泵技术应用。在新建公共建筑及既有公共建筑改造中推广应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热泵技术,新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应采用热泵机组供热(旅馆、医院除外),其他新建公共建筑采用的热泵机组装机容量占比不应低于热源设备总装机容量的50%,或热泵年供热量占比不应低于65%。
财政补贴政策部分提到:
设立绿色低碳建筑发展资金,对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A级及以上标准装配式建筑等示范项目和获奖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对符合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示范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按节能效率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企业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100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项目建设场地位于我市工业企业厂区(含生产区、辅助生产区)或24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范围内;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并已竣工验收;实现连续6个月(含)至12个月有效发电的,可按0.3元/瓦×装机容量×实际发电月数/12月的标准,最高申请6个月(含)至12个月的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