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公共建筑能源托管政策梳理汇总
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公共建筑能源托管政策梳理汇总
国家部委:
国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 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意见》明确了能源费用托管的概念,强调能源费用托管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一种形式。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通过市场化机制激发 市场主体活力,引入社会资本开展节能改造和运维管理,既落实了过紧日子要求,减轻节能改造对财政资金的依赖,又引入了节能专业化服务, 提高节能管理专业化水平,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能够壮大节能服务 产业市场主体,助力有序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北京市
2022年2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中提出“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加快提升民用建筑用能管理智慧化水平。”
天津市
1.2021年2月7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商务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为落实节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园区、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提供综合能源服务,拟开展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工作。”
2.2021年4月14日,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工作,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的重要措施;是减少政府投资、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客观需要。”
3.2022年5月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天津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中提出“推行节能效益分享、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培育专业化节能服务机构。”
4.2022年11月7日,天津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工作的通知》,提出“对于多个公共机构同在一个区域集中办公,或者分散办公但存在能源资源牵头管理单位的,适宜利用集中打包的方式实施能源费用托管,切实发挥规模效应。”
河北省
1.2022年3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提出“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积极推广节能节水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2.2022年4月15日,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要求“根据能源审计结果,区分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效益分享型等方式,实施综合或单项节能改造及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3.2022年10月13日,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转发国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要求“通过能源审计,确定清晰的用能边界、精确的能耗基准、合理的托管基准费用、科学的托管实施方案。公共机构按照能源托管项目合同约定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托管费用,视同能源资源及运维费用。”
山西省
2022年6月30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西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科技标准“十四五”规划》中提出“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等市场化改造模式。”
内蒙古自治区
1.2022年5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出“推行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2.2022年6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辽宁省
1.2022年2月28日,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2年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提出“充分调动公共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开展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更多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合同节水管理项目落地。”
2.2022年6月25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辽宁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明确“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
吉林省
2022年8月1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吉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提出“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黑龙江省
2022年3月3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上海市
2022年10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创新模式,持续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调适、节能和绿色化改造。”
江苏省
2022年2月17日,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2022年江苏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中提出“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能源综合一体化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要带头实施;各设区市县级及以上行政中心新增项目原则上不少于1个,总覆盖率不低于45%;推动高校、医疗卫生机构和科技文化体育场馆开展能源托管。”
浙江省
2022年8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办公建筑需求响应绿色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
安徽省
2022年6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提出“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福建省
1.2022年6月8日,福建省省人民政府发布《福建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中要求“持续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制冷、照明、电梯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2.2022年5月2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福建省“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提出“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江西省
1.2021年3月18日,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江西省发展和政革委员会江 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应当按合同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合同金额列入部门预算,视同能源费用列支。”
2.2022年6月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3.2022年9月23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发布《赣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中提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山东省
1.2022年2月18日,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2022年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明确“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强化市场化机制运用,大力推广能源托管服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引入资金、技术等社会资源推动绿色化节能改造。”
2.2022年10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明确“持续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照明、电梯、中央空调、数据中心等节能改造,加大合同能源管理‘章丘模式’推广应用力度,鼓励采用能源托管等服务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河南省
2022年7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中要求“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湖北省
2022年9月13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中要求“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湖南省
1.2022年8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湖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引导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
2.2022年7月7日,邵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通知》,提出“积极推动公共机构将合同能源管理采购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在年初预算中落实节能专项资金。”
广东省
2022年8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提出“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节能服务机构整合上下游资源,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2年9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中提出“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
贵州省
1.2022年6月23日,贵州省机关事务局 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贵州省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指出“鼓励采用能源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和运行、维护,到2025年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50个以上。”
2.2022年8月29,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贵州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明确“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云南省
2022年6月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重庆市
2022年9月1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重庆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推行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四川省
2022年7月2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中提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陕西省
2021年4月22日,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中要求“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鼓励实施能源费用托管。”
甘肃省
1.2022年4月26日,天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明确“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工程设计与施工服务、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生态环境修复、绿色产品认证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商业模式。鼓励公共机构带头推行能源托管服务。”
2.2022年6月24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甘肃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青海省
2022年9月8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青海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提出“推进各公共机构对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照明、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22年8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出“推行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培育专业化节能服务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2年4月29日,新疆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明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降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