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列入《能源法》草案
9月13日,“全国人大”发布6件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能源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10月12日。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脚步正在加速。
草案立足中国能源资源禀赋实际,适应能源发展新形势,就能源领域基础性重大问题在法律层面作出规定。
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增加规定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储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内容。
草案共分为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九个章节。
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
此外,为促进绿色能源消费,草案二审稿还规定,国家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鼓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
国家推进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就近开发利用,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积极发展光热发电。
国家鼓励合理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和生物天然气。国家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
国家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
国家合理布局、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发挥各类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调节作用。
国家积极有序推进氢能开发利用,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