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发展能级,上海为绿色建筑立法
上海是国内最早发展绿色建筑的城市之一。为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地方立法护航产业发展,《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简称《条例》)日前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市绿色建筑总面积已达4.04亿平方米,累计有1231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产业不断发展壮大,问题相伴而生。有市人大代表调研发现,开发商、设计机构的绿色建筑责任边界并不明晰,伪绿色或贴标签行为时有发生,需夯实法律保障。
“进一步明晰相关主体责任,完善激励保障措施,为提升本市绿色建筑发展能级,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这样阐释立法意义。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将坚持综合施策、整体规划、系统实施,以切实提高建筑品质为导向,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为重点,着力推动绿色建筑从规模化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发展绿色建筑,不能光有政府部门“一头热”。提升社会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提高绿色建筑产品的性能品质,逐步形成末端消费驱动同样关键。
《条例》为“运行和绿色改造”专辟章节,明确鼓励既有公共建筑改建、扩建、装饰装修以及住宅小区综合改造时,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建筑绿色改造的技术措施。
审议中,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谈及身边的鲜活案例——坐落于黄浦区半淞园路街道的瞿溪新村。最近,这个建成于上世纪60年代的老旧小区迎来绿色新生——社区居民自发改建的“绿汇园”正式投用。这个绿色低碳花园运用了低碳环保、可再生材料等,并增设可回收服务点、雨水回收利用系统,居民可实现“边健身边发电”。
委员们认为,这类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案例,正是绿色民用建筑改造的可行路径,《条例》也凸显梯次推进的理念。譬如明确本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气候、地理、资源等条件,结合建筑的能耗数据统计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委员们建议《条例》颁布施行后,相关部门能出台配套政策,更有针对性地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家门口的绿色改造。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要求、公共建筑能效分级制度、绿色建筑支持政策等各项配套措施,在现有管理制度上“查缺补漏”、优化完善,细化政策颗粒度,确保法规可操作、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