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不得限制或排斥民营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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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日前举行的介绍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第一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等写入法律,并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胡卫列表示,在市场准入方面,草案明确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依法平等进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出台政策措施必须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并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作出规定,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在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方面,草案强化了行政执法的监督,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对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作出规定。要求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遏制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这些为涉企执法、监管提供了基本的法治原则和法律遵循,将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使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可以放心干事、安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