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再次公开征求《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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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再次公开征求《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此次征求意见是为了进一步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规范绿色产品认证活动和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积极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征求意见稿》提到,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对绿色产品的采信,对本部门管理的绿色产品依法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
修订后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共7章45条,规定了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管理程序,分别按照认证体系、认证实施、认证证书、绿色产品标识、监督管理等环节,规范了管理流程,明确了各监管主体职责,以及各参与主体违反《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提到,认证实施包括认证委托、认证受理、样品检测、检测记录要求、现场检查、认证决定、认证记录要求、获证后监督、认证人员管理、信息公开、认证机构风险控制等,共11条。明确了绿色产品认证活动全流程,要求认证机构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对认证人员管理、信息工作做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