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气代煤燃气炉供暖(适用于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对燃气表内管线改造和燃气采暖炉购置及安装费用,按 3000 元/户的标准一次性补贴。
2.电代煤供暖。住户电表(含)之前的电网扩容投资由区供电公司负责,电表之后的改造由用户负责。对使用热泵类电采暖设备购置、安装及住户电表以内管线改造费用,按照 5000 元/户的标准一次性补贴,不足 5000 元/户的据实补贴。
3.生物质锅炉供暖。按照 1000 元/户的标准一次性补贴。
4.集中供热。以村(居)为单位实施区域集中供热的可再生能源取暖、多能互补取暖等清洁取暖工程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估可供热面积,按照 55 元/平方米且每户不高于 3850 元的标准一次性补贴。取暖管网敷设至入户端口,户内取暖设施由用户自行配套。
5.节能保暖工程。参与新区清洁取暖工程并按照《农村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的相关规定进行系统性节能保暖改造的村(居),由各镇街负责,选取有资质的单位或企业进行施工,且进行清洁取暖的房屋节能保暖改造达到规定标准的,按照 5000 元/户的标准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