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0〕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临淄区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淄区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圆满完成清洁取暖任务目标,根据《淄博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清洁取暖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立足我区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持续推进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以及建筑能效提升等工作,全面完成清洁取暖任务目标。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做好后续服务保障工作,确保群众长期受益。
二、任务目标
2020年全区计划完成17024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实现平原地区符合条件的村居清洁取暖全覆盖。2020年年底前完成农房能效提升12134户、城区建筑能效提升57.3万平方米,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提升取暖效果。
三、补贴政策
对列入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和项目,继续按照淄博市和临淄区2017年、2018年、2019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的补贴政策执行。
集中式清洁取暖改造的配套费标准,按照《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淄政办发〔2019〕14号)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相关镇(街道)根据区政府确定的改造任务,对改造的村居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冬季清洁取暖实施详细方案,将具体改造任务细化到村居和用户,明确工程建设推进计划和时间节点。
(二)组织实施。各相关镇(街道)要根据建设推进计划和时间节点,组织好相关村居改造户报名、设备选购、统筹安排施工进度等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改造任务。
(三)设备选购。由各相关镇(街道)组织村居按照相关程序,择优从2017、2018年市级招标入围的采暖设备供货方名录中确定采暖设备供货商,并签订镇(街道)、村居、供应商三方协议;设备供应商到各相关村居进行品牌推广宣传前,应先到相关镇(街道)进行备案,严禁私自进村组织宣传;对出现的新技术、新设备等,报请上级部门同意后,按照要求进行招标。
(四)项目验收。清洁取暖工程完工后,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求,由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竣工验收。各相关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规范台账录入和管理,加强用户信息的统计工作,提高台账质量。
(五)时间安排。10月15日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10月底前完成采暖设备的调试工作,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相关镇(街道)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选派精通业务的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清洁取暖工程仍按照村居报名,镇(街道)把关,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审核,燃气、供热等相关企业负责具体实施的程序进行,未经审核和不符合市、区清洁取暖改造政策的项目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二)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工作开展。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村居广播、横幅标语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让政府的补贴政策、清洁取暖的重要意义和安全用暖常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压实主体责任,完善长效机制。一是切实加强对项目推进、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等工作的全过程监管,强化工程施工组织和质量安全监督。二是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营管理、资金保障、应急保障、工作推进等长效机制,确保清洁取暖工程持续、规范运行。
(四)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高效利用。各相关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对清洁取暖补贴资金进行清查清算,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财政纪律和补贴政策,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强化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各相关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大力抓好安全工作落实。一是发挥村居和有关企业安全员日常巡查作用,协助解决村居取暖安全问题;持续做好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取暖安全意识。二是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应急管理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对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四是组织有关企业在实施清洁取暖的区域增设服务机构或网点,配备专业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群众服务需求。
(六)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工作实效。一是严格督导检查。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要定期调度全区清洁取暖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各相关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并督促限期整改。二是严格绩效评价。按照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工作要求,组织各相关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全面总结2017—2020年清洁取暖工作,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梳理回顾、查缺补漏,全力做好试点城市整体绩效评价各项准备工作。
备注:农村任务计划包含2019年结转和“回头看”的户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