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将发布《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推动城镇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实施绿色设计,提高建筑建设底线控制水平;推动绿色建筑标准实施,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制定完善黑龙江省绿色建筑标识制度,建立标识认定和撤销机制,提高标识认定效率和质量。
大力推广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加快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积极培育国家和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不断完善产业链条。推广严寒地区装配式建筑适宜技术,提高装配式建造水平。
加强科学技术研发,推进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着重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固废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加强科技项目建设,培育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清洁能源供暖等示范工程项目,充分发挥科技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
明确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对推行绿色建筑的相关企业,在信用评价、资质升级、评优评奖等方面制定适当加分政策。对绿色建筑建设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缴纳各类保证金、公积金贷款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