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印发明确,补贴范围为2017年至2022年期间,实施煤改气(电)和生物质清洁取暖改造的,且目前仍继续采用清洁能源方式取暖的用户。
补贴标准为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自2023-2024年采暖季实行退坡补贴政策,至2025-2026年采暖季结束后不再发放运行补贴,退坡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按照3:7比例分担。具体如下:
享受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3年及以上的清洁取暖改造用户(以列入清洁取暖建设竣工台账时间为准),对煤改气(电)用户,2023-2024年采暖季、2024-2025年采暖季和2025-2026年采暖季,每户分别最高补贴450元、300元、150元。对生物质取暖用户,2023-2024年采暖季、2024-2025年采暖季和2025-2026年采暖季,每户分别最高补贴300元、200元、100元。
对享受运行补贴政策不足3年的改造用户,继续执行原三年补贴政策,原三年补贴政策结束后,下采暖季直接执行当年度退坡补贴标准。其中:2021年煤改气(电)用户按照2024-2025年采暖季、2025-2026年采暖季分别最高补贴300元、150元,生物质取暖用户分别最高补贴200元、100元标准执行;2022年煤改气(电)用户按照2025-2026年采暖季最高补贴150元,生物质清洁取暖用户最高补贴100元标准执行。
对困难群众(经乡村振兴部门或民政部门认定),在执行退坡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补贴额度,每户每个采暖季最高补贴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