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人民政府发布《新时代绿色龙江建设60条政策措施》。根据措施内容显示,黑龙江将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推动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诊断,制定节能改造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支持清洁供暖,支持工业余热、中深层地热等新型清洁取暖项目试验示范。
措施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实施绿色低碳制造行动,对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的,并实现年节能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减少碳排放2500吨以上或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标杆水平的,给予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绿色龙江建设6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新时代绿色龙江建设60条政策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30日
以下为措施部分原文:
七、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支持煤电机组更新改造。推动在大型风光基地及新能源富集地区配套建设煤电、气电等调节性电源,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支持30万千瓦以下老旧机组加快以旧换新,对新增超超临界煤电项目配备等比例新能源建设指标。
支持清洁供暖。对“煤改电”实行单独的电采暖电价政策,延长谷时段时间,对分散式电采暖用户到户电价,明确峰谷平时段执行标准。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对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峰时段、平时段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时段输配电价按相应电压等级平时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
支持工业余热、中深层地热等新型清洁取暖项目试验示范。支持利用工业余热开展清洁取暖试点,发挥高校科研优势和大庆油田钻探井技术能力,支持开展余热供暖技术研发和U型井供暖试验。支持哈尔滨、大庆、绥化等地干热岩地热能供暖试点建设。对利用地热和工业余热清洁取暖的试点项目,适当给予新能源资源支持。
支持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支持系统友好型“新能源+储能”电站、基地化新能源开发外送等模式合理布局电源侧新型储能。重点发展电网侧新型储能。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围绕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终端用户,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
八、推动城乡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支持物流枢纽和冷链物流建设。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冷链物流设施项目,重点支持哈尔滨、牡丹江、黑河、绥芬河—东宁等国家物流枢纽和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
支持推广绿色低碳建筑。对取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并继续开展绿色建筑业务的企业,在信用评价、资质升级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或加分;在国家、省级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对绿色建筑项目优先推荐、优先入选或适当加分。
支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对满足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节能改造相关技术要求,并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实施奖补。对采用集中供热的超低能耗建筑,支持采取供热计量方式收费或按地方确定的比例进行减免。对符合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到超低能耗建筑领域中小企业的创新信贷产品,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季度平均贷款余额0.3%标准给予直接奖励。
支持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技术落后、不满足规范标准、节能环保不达标设备的更新改造,推进燃气老化管道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