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和地面沉降防控,更好保护地下水资源,天津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的通知》,包括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同时,全市范围内严控新增地下水地源热泵工程。
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包括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外环线以内区域及环外建成区,以及滨海新区建成区、武清区建成区、宁河区建成区、静海区建成区,以上区域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管理范围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沿海防潮堤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和围海造陆的全部陆域范围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年度地面沉降量50毫米以上的地区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禁止开采地下水。
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包括武清区大王古庄、河西务、河北屯及宝坻区新开口、口东、八门城一线以南地区除地下水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限制开采深层地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