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天津市2024-2025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示,根据通知,“煤改电”运行政策。2024-2025采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空气源热泵、电锅炉等电力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电”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电量进行核定。
“煤改气”运行政策。2024-2025采暖期不执行阶梯气价,按照《关于公布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24〕284号)中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价格执行。同时,给予1.2元/立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燃气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气”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气量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