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扬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财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财政(财审)局,生态科技新城规划建设局、财政(财审)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财审)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碳达峰目标下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扬州市建筑业发展和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扬财建〔2021〕94号),结合我市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求,现将申报2024年度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2024年度扬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
(二)已享受国家、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高品质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除外);已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但未达到实施进度要求的项目单位此次不得申报。
二、申报程序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申报指南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坚持规范操作。项目采取线上“无纸化”申报,无需提交线下材料。各申报主体可登录扬州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易申报”系统,按系统提示填写项目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扬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和《扬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确认提交后完成线上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18:00,申报截止后,线上申报渠道将自动关闭。
三、工作要求
各区、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建设局)应做好推荐项目的初审工作,重点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申报材料、数据是否填报完整,杜绝弄虚作假。若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年及今后申报资格,同时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申报咨询电话:陆鹏,18036265609。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刘智慧,18860926443,吴建扬,15949087077。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扬州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