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2019年,财政部、住建部、环保部(现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四部委先后确定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三批43个试点城市,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351亿元。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补贴持续三年,三年后,如果没有额外改造任务,中央财政补贴将退出,地方政府自行承担补贴。这意味着2019年有可能是第一批试点城市获得最后一次补贴。那么,中央财政补贴退出后,各地清洁取暖该何去何从?
近日,河北唐山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运行补贴三年政策期满后再安排适当资金予以支持。
其中,设备购置补助:省级以3700元/户为基准测算安排资金,市级以1850元/户为基准测算安排资金;运行补贴:给予采暖期农户用电0.1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120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执行期暂定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