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计划中提到,要加快发展低碳冶炼新模式,新建钢铁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既有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支持有条件的钢铁企业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高效热泵、新型储能、氢能、工业余能等一体化开发利用。
计划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钢铁行业高炉、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分别比2023年降低 1%以上,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耗比2023年降低 2%以上,吨钢综合能耗比 2023 年降低 2%以上,余热余压余能自 发电率比 2023年提高 3 个百分点以上。2024—2025 年,通过实施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形成节能量约 2000 万吨标 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 5300 万吨。到 2030 年底,钢铁行业主要工序能效进一步提升,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先进水平,吨钢综合能耗和碳排放明显降低, 用能结构持续优化,高炉富氧技术、氢冶金技术等节能降碳先进技术取得突破,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计划重点任务:
(六)加快发展低碳冶炼新模式。加快推进氢基直接还原、 富氢熔融还原等非高炉炼铁技术攻关,鼓励利用现有高炉开展富 氢碳循环氧气高炉低碳冶金。新建钢铁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既有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支持有条件的钢铁企业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 能、地热能、高效热泵、新型储能、氢能、工业余能等一体化开发利用。加强钢铁与电力、建材、化工等行业耦合提效,支持利用钢铁副产煤气生产高附加值化工产品,推动以高炉矿渣、钢渣 替代水泥和混凝土原辅料,加快焦炉煤气制氢联产液化天然气技 术应用。鼓励钢铁企业加强高强高韧、耐蚀耐磨、节能节材等产品设计研发和生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 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