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要加快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的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政府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率先采用钢结构,以唐山、沧州两市为试点,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制定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要点和京津冀协同标准《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推进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发展。编制《预制组合部件应用技术规程》《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标准构件尺寸指南》,推动部品部件生产标准化。支持相关企业提高技术水平,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要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以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学校等公共建筑和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原则上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
要整合现有资源,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冬季清洁取暖试点等工作中,统筹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