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顺利推进全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哈市印发了《哈尔滨市冬季清洁取暖住建领域散煤取暖用户清零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哈市将通过安装超低温空气能热泵、生物质炉具或电+生物质炉具以及搬迁、并网等技术路线推进分散式热源清洁化,以确保年底前实现城区四环内及县城建成区内散煤取暖用户清零。
安装生物质炉具等 推进分散式热源清洁化
据悉,哈市城中村煤改洁总任务量为241.55万平方米,县城散煤治理总任务量为241万平方米。
根据《方案》,哈市将按照设施改造和电力增容配套同步推进的原则,通过安装超低温空气能热泵、生物质炉具或电+生物质炉具以及搬迁、并网等技术路线推进分散式热源清洁化。
为此,各区县(市)政府作为散煤治理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科学谋划,明确支持政策,重点推进,确保按时、足量完成目标任务。要落实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村屯党委政府的排查责任,坚决杜绝排查不到位、瞒报、虚报、漏报导致散煤取暖用户改造不彻底的问题发生,确保散煤取暖用户清零。各区县(市)住建局为实施主体,要统筹组织推进排查、安装、验收和验收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将已完成改造的区域划定为散烧禁烧区,禁烧区内禁止民用散煤销售行为,区县(市)政府要组织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民用散煤销售行为。
同时,各区县(市)要制定本地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散煤取暖用户。组建工作专班,对设备安装和使用进行全程监管,设备要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要求。要以散煤取暖用房为单位,采取整村整屯推进的方式,全面消除冬季散煤取暖用户。对禁止居住的 D 级危房和确属长期冬季无人居住的房屋,要避免安装的散煤替代设备被闲置的现象。验收时,应完善人具合影、建档立卡、合同、票据等验收材料。
各区县(市)政府要统筹协调区县电力部门,按照先易后难、配套到位的原则,同步推进散煤替代电力增容等配套工作,确保居民按期用热。
能力作风纳入考核体系 未按时完成将全市通报
《方案》提出,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提高资金监管水平,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大资金管理及使用效率,及时拨付补贴资金,要以确保改造任务按时间节点完成为前提,克服困难按期按约拨付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迟拨、缓拨清洁取暖专项资金。
同时,各区县(市)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现场宣传动员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意义,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提高公众对清洁取暖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清洁取暖工作,营造出良好的社会舆论和工作氛围。
《方案》还要求,各区县(市)改造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实现月调度、月考核、月通报,并将散煤取暖户替代工作纳入能力作风建设考核体系,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及不按合同约定拨付设备采购安装预付款、进度款的区县(市)政府,予以全市通报,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时按照能力作内建设有关规定报送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因单位或个人原因排查不到位、瞒报、虚报、漏报及未按合同规定迟拨、缓拨资金,导致散煤取暖用户改造不彻底、改造任务未按期完成的,将提请市委市政府,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清洁取暖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处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